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10月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发言人记者会上,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翔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立法情况。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立法全过程和各环节。王翔表示,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73件,法规性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4件,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04件。
近年来,新疆还积极探索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边境管理条例,颁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规,通过关于坚决反对美国涉疆制裁系列法、支持受制裁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决议等,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驾护航。2015年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还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就城区路面防滑、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婚丧事宜移风易俗管理、餐饮服务业污染治理等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坚持以人为本、问题导向,形式简洁灵活、务实管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胡地亚于孜镇人大主席团和库车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治区设立2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各设区的市、自治州设立1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民主立法。新疆各族群众通过联系点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提出许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并被吸收采纳。来自新疆的全国人大代表卓娅·巴合提,是阿勒泰地区文博院的一位馆员,今年两会期间她走上代表通道,详细讲述了她立足本职工作、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积极建言献策的故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新疆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新疆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工作,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通过多种方式支持新疆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